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政人社发〔2013〕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考核:
(一)基本条件
1.2012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8年以上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二)破格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二、考核(评)工种
(一)初、中、高级工考核工种(共23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二)技师考评工种(共21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4月22日至5月4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申报初、中、高级工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干部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2,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A4纸双面打印)及《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信息表》(见附件6,下载后自行打印)各一份,并附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
申报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干部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3,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信息表》(见附件6,下载后自行打印)一份,同时提交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工岗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
申报初、中、高级工考核及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将报名材料备齐于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5月4日前交干部人事处。
四、考核(评)时间
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在7月13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
7
月
15
日
至16日由受市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应及时将成绩报省工考办。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培训收费
技师资格考核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72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附件5。
注:附件可在干部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
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
4.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统考工种考核收费标准
5.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统考工种考核收费标准
6.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信息表
商洛学院干部人事处
2013
年
4
月
19
日